争议发生于第90+7分钟
中超第13轮辽宁铁人2-1青岛海牛,补时第7分钟,辽宁铁人3号潘喜明在本方罚球区争抢高空球时手臂触球。主裁判未判罚手球犯规,VAR介入后维持原判。

青岛海牛申诉要点
青岛海牛俱乐部赛后申诉认为:潘喜明手臂触球应当构成手球犯规,应判给海牛一个点球。
评议组一致认定:不犯规
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组审议后认定:潘喜明在双方争抢并相互接触过程中,手臂处于自然合理位置,其手臂触球时不属于故意手球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及在场回看后维持原决定均为正确。VAR介入错误。

此次评议结果意味着辽宁铁人主场2-1的胜利在规则层面得到支持,青岛海牛的点球诉求被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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